硕贝德(300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