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的稳定性,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