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局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局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局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