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