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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