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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 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