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