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 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