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发生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 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 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产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占用均适用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