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600380)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 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 1 / 13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