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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 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保护股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