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 让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