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则应当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公司主动披 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上述定义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