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业务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和项 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募投建设。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