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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