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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售汇、售汇 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事先约 定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 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含期权性质的外汇交易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 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