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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ongyiZhongyi(SZ:301150)2025-10-26 07:4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1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