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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廉洁从业建设,确保 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珠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