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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