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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 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责任。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