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规定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