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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0026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