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公司有效监督,提高公 司的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