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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 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