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登记备案 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 报等工作。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第 1 页 共 14 页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