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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