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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