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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推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天津中绿电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四)具有完成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