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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30001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由一种或多种基础 资产组成的金融合约,基本类型包括远期、掉期(互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