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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