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