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诚实信用、平 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 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