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