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