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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