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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 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