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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