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