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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执行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 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