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