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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