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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