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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 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