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独立董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