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融发核电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 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 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