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负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 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