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中心,由董事长直接领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