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