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 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职工 董事 1 名。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 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