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业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业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1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业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